公 告
叶伟:
本院受理原告罗毅杰与被告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4民初1044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罗毅杰请求判令被告叶伟归还5900及利息并且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