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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21)浙1124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1-06-16
叶晓晖:
本院受理原告杨昌盛与被告叶晓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2021)浙 1124 民初 82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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