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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15)丽松商初字第185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9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坤树:
本院受理原告林昌林与被告李坤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 年 三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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