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包金土:
本院受理原告潘金铃与被告包金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五 年 三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