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松法[2012]27号
关于调整本院廉政监察员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因人员变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以下七位同志为本院廉政监察员:
古市法庭:李永伟
执行局:刘勤
刑事审判庭:潘富俊
民事审判第一庭:周景根
民事审判第二庭:李金泉
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刘晓霞、张建梅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