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胡文浮: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松阳亚洲制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文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松商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四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