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雷炳兴:
本院受理原告林华杰为与被告雷炳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丽松商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 年 四 月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