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维江:
本院受理原告郑泽民与被告王维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松古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 一四 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