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华东特钢有限公司、孙雪梅、王向东、王子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为与被告华东特钢有限公司、孙雪梅、王向东、王子晨、浙江华夏阀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6月9日9: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